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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经纪人是什么组织?影子经纪人黑客组织到底是怎么产生的

在2016年,一伙叫做“影子经纪人”神秘黑客组织成功黑掉了“方程式小组”,并使大量“方程式小组”的黑客工具大量泄漏。之后,“影子经纪人”不仅免费向所有人泄露了其中部分黑客工具和数据。还宣称将通过互联网拍卖所获取的这些“最好的文件”,如果他们收到100万个比特币,就会公布更多工具和数据。

据央视新闻报道:影子经纪人黑客组织从美国国家安全局的数据库中,发现大量的黑客软件,意指美国国家安全局是真正的黑客。对此,美国都予以否认。

什么是中间人攻击?

cmaedu.com中间人攻击(Man-in-the-MiddleAttack,简称“MITM攻击”)是一种“间接”的入侵攻击,这种攻击模式是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将受入侵者控制的一台计算机虚拟放置在网络连接中的两台通信计算机之间,这台计算机就称为“中间人”。然后入侵者把这台计算机模拟一台或两台原始计算机,使“中间人”能够与原始计算机建立活动连接并允许其读取或修改传递的信息,然而两个原始计算机用户却认为他们是在互相通信。通常,这种“拦截数据——修改数据——发送数据”的过程就被称为“会话劫持”(SessionHi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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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经纪人是什么?影子经纪人黑客组织到底是怎么产生的

cmaedu.com“影子经纪人”是宇宙间最大的情报组织,以贩卖情报为生,与另一情报组织“赛伯鲁斯”为互相竞争、敌视关系。影子经纪人的情报网络遍布世界,宇宙各处都安插有影子经纪人的特工,拥有极其强大的影响力,可以在十分钟内引发一场星际战争。

cmaedu.com《质量效应》系列

cmaedu.com与赛伯鲁斯的“人类至上”主义不同,影子经纪人保持绝对的中立,不偏向任何势力、种族,只把情报卖给出价最高的买家,一切只为利益。

甚至连神堡“议会”也与影子经纪人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必要时甚至派遣“幽灵”(议会精英特工)给予帮助。

cmaedu.com影子经纪人很早以前就察觉到了“收割者”的存在,并且在主人公薛帕德状告叛徒幽灵萨伦时(质量效应1代游戏剧情)也暗中出了一臂之力。

没有人知道这个神秘组织领导人的真实身份,甚至不知道他(她)是男是女、是什么种族,有人猜测可能根本没有领导人,“影子经纪人”根本就是一个团队在协同工作。但其实最初创建该组织的初代“影子经纪人”早在60年前就被其手下一名“牙戈人”特工反叛杀害并谋朝篡位,取而代之,成为了二代“影子经纪人”。直至后来主角薛帕德与其原队友莉雅娜·T·苏妮一同杀上了影子经纪人基地老巢,杀死了二代影子经纪人,莉雅娜取而代之,成为了第三代“影子经纪人”领袖(质量效应2的第20个DLC“影子经纪人之巢”剧情)。

介绍黑客给别人干一些可能犯法的事,介绍人算犯法?

这个是教唆罪,满意请加分

教唆罪目录

概述

cmaedu.com成立四大要件一、须有教唆之故意

cmaedu.com二、须有教唆之行为

cmaedu.com三、须被教唆者为特定之人

cmaedu.com四、须被教唆者为有责任能力

cmaedu.com注意一般原则

从重原则

从轻减轻原则

cmaedu.com与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区分

教唆犯特点和责任1、特点

2、责任

3、罪名

4、分则特别规定的教唆性质犯罪

cmaedu.com5、共犯形式

教唆罪与传授犯罪方法罪之异同1、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

cmaedu.com2、犯罪主观方面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cmaedu.com3、犯罪侵犯的客体有较大不同。

4、犯罪的客观方面也有相同与不同之处。

cmaedu.com5、犯罪形态有所不同。

cmaedu.com6、罪名及法定刑的规定不同。

关于教唆他人吸毒的教唆犯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cmaedu.com司法实践认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cmaedu.com《司法解释》

cmaedu.com概述

cmaedu.com成立四大要件 一、须有教唆之故意

cmaedu.com二、须有教唆之行为

cmaedu.com三、须被教唆者为特定之人

cmaedu.com四、须被教唆者为有责任能力

注意 一般原则

从重原则

cmaedu.com从轻减轻原则

cmaedu.com与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区分

教唆犯特点和责任 1、特点

2、责任

3、罪名

4、分则特别规定的教唆性质犯罪

5、共犯形式

cmaedu.com教唆罪与传授犯罪方法罪之异同 1、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

cmaedu.com2、犯罪主观方面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cmaedu.com3、犯罪侵犯的客体有较大不同。

4、犯罪的客观方面也有相同与不同之处。

5、犯罪形态有所不同。

cmaedu.com6、罪名及法定刑的规定不同。

cmaedu.com关于教唆他人吸毒的教唆犯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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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aedu.com展开 概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教唆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教唆他人实施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罪名论处,而胁从他人犯罪的,只能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不再以教唆的内容实行数罪并罚。教唆他人使其决意实行犯罪行为之罪也(刑二九Ⅰ)。故须被教唆者本无犯罪之意思,由教唆者之行为而后产生犯意的事实。若被教唆者先有犯意,则为开导指示之从犯矣。

cmaedu.com成立四大要件

cmaedu.com教唆罪之成立,应具备下列四要件:

一、须有教唆之故意

cmaedu.com即被教唆者因教唆而生特定犯罪之意或至于实行,为教唆者所能预见,倘不能预见者,则非故意,对于其犯罪行为,自不成立教唆罪。是以基于自己过失之行为,致惹起他人犯罪之原因者,不得谓为教唆罪。例如:(1)某甲与某乙闲谈,无意中提及某丙家中藏有黄金,某乙因而前往丙宅行窃,某乙之行为,固由于某甲之谈话所引起,但某甲并无教唆之故意,自难令负教唆罪责;(2)母亲误解孩子(已满14岁)的情况下,孩子解释时,由于母亲不听解释,而造成孩子犯罪,法院也不能视为在“母亲的教唆下犯罪”,因为误解孩子即便是在孩子解释而不听的情况下也不属于故意。

二、须有教唆之行为

教唆罪在客观上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之行为,其方法如何,法律并无加以限制。在解释上,认为须能达到教唆之目的为已足。举凡以言语、文字或举动,为明示或默示,要皆不失为教唆,惟不得以强暴或胁迫之方法出之,因为以强暴或胁迫便被教唆人丧失自由意志,而为犯罪之行为者,则应绳以间接正犯之罪。

三、须被教唆者为特定之人

在煽惑罪所煽惑者,为多数之不特定人。例如以文字或演说发布其犯罪行为之煽惑,其受煽惑者当非特定之人,而教唆罪系以对特定人为之,故被教唆者必为特定之人;此乃与煽惑罪主要区别之点。

cmaedu.com四、须被教唆者为有责任能力

cmaedu.com盖被教唆者以有自行判断之能力为限,教唆者仅予以犯意令其自为采择而已,设被教唆者无责任能力,则必乏自由采择之权,不过等于机械作用,其教唆者不啻自为其行为,而成为间接正犯矣。我现行刑法关于教唆罪,系采主观主义,因其恶性重大,宜予独立处罚,此观乎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及第三项之规定,即足以显示教唆罪之独立性也。

cmaedu.com注意

但是教唆犯并不必然是主犯,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cmaedu.com一般原则

凡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cmaedu.com从重原则

cmaedu.com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cmaedu.com从轻减轻原则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maedu.com与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区分

cmaedu.com教唆犯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果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或者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法律规定以外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由于这些被教唆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在这些情况下,教唆犯和被教唆的人之间不发生共犯关系,教唆犯应对其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实施的犯罪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cmaedu.com教唆犯特点和责任

1、特点

cmaedu.com唆使他人犯罪,本人无实行行为;

2、责任

cmaedu.com(1)被教唆人犯被教唆罪的,按共犯处罚,主从视作用而定。 (2)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3)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从重处罚。教唆未达责任年龄人犯罪的,通常解释为间接正犯。

3、罪名

cmaedu.com按照教唆内容定罪:盗窃、抢劫等。 (注:胁从他人犯罪的,只能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不再以教唆的内容实行数罪并罚。)

4、分则特别规定的教唆性质犯罪

cmaedu.com策动、勾引军警人员叛乱暴乱、煽动颠覆政府、教唆吸毒、引诱卖淫、指使他人作伪证、监管人指使犯人虐待犯人等

cmaedu.com5、共犯形式

cmaedu.com1、必要共犯与任意共犯 。 2、承继的共犯:事先无通谋的共犯与事先通谋的共犯。其中承继的共犯。中途加入的。对加入前的加重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3、特种集团:恐怖组织、黑社会;与普通集团的区别:实行行为与预备行为。

cmaedu.com教唆罪与传授犯罪方法罪之异同

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有非常紧密的联系,二者之间确有许多相似之处,甚至两者常处于胶合状态。实践中,人们常常把教唆罪与传授犯罪方法罪混淆,给定案和罪名的确定以至于量刑都带来很大的麻烦,直接影响到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因此分清它们的界限与区别,对于理论和实践都是十分必要的。 教唆罪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行为。而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各种方式把犯罪方法故意传授给他人的行为。二者相同和区别之处有以下几点:

cmaedu.com1、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

cmaedu.com即凡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教唆罪与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体。但是,对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二者有较大差别。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不能成为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体,而在教唆罪中,如果其教唆的是抢劫、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则可以成为教唆罪的主体并承担刑事责任。

2、犯罪主观方面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二者的相同点是都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不同是传授犯法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传授的是犯罪方法,并且希望被传授人学会和掌握其传授的这种犯罪方法。如果行为人采取放任的态度,即处于一种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下,不去关心传授对象是否在学、是否学会则不能构成该罪。至于是希望还是放任被传授人是否将该犯罪方法用于实施和完成犯罪,则不是本罪的故意内容。教唆罪则不同,教唆罪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故意的内容包括认识到他人尚无犯罪故意,遇见到自己的教唆行为将会引起被教唆对象产生犯罪决心和故意,并希望或放任教唆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因此,教唆罪的主观方面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cmaedu.com3、犯罪侵犯的客体有较大不同。

cmaedu.com传授犯罪方法罪所侵犯的客体是确定的,无论传授的是何种犯罪方法,其侵犯的直接客体都是社会管理秩序。当然,传授犯罪方法罪也可能侵犯其他间接客体,但已经不是其行为直接所致,不应作为传犯罪方法罪侵犯的客体对待。而教唆犯侵犯的客体是不确定的,它随教唆内容的不同而变化。

cmaedu.com4、犯罪的客观方面也有相同与不同之处。

相同的是二者在传授和教唆的形式上既可以是口头也可以书面。但具体就有较大差别。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实质是将犯罪经验与技巧传与他人,使被传授人学会犯罪方法以便完成犯罪行为,口头、书面和“身教”都可以,只要是能够将犯罪方法传与他人,采用什么方式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既可以秘密传授也可以公开传授;可以是向一个人也可以向多个人传授;而教唆犯罪的实质是把犯罪意念传与他人,使他人产生犯意,引起犯罪的决心。因此,前者注重行为,后者注重造意。

cmaedu.com5、犯罪形态有所不同。

cmaedu.com传授犯罪方法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犯罪方法的传授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而教唆犯则基本属于结果犯,既遂的标准不同,被教唆人未接受教唆、未实施教唆犯教唆之罪的,以及被教唆人实施所教唆的犯罪处于未完成状态的,均属教唆犯罪的犯罪未遂,只有被教唆人实施并且完成了所教唆的犯罪的,才属教唆犯罪既遂。

cmaedu.com6、罪名及法定刑的规定不同。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对于传授犯罪方法罪来说无论向他人传授一种犯罪还是多种犯罪,都只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单独一罪,有单独的法定刑;而教唆罪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更没有单独的法定刑,其罪名与法定刑取决于教唆他人犯罪的罪名与法定刑,具体刑罚则按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来裁量,如是否共同犯罪中组织者、被教唆人犯罪的形态等。因此,教唆犯罪实际上是共同犯罪中的一种行为表现。如果行为人教唆的是多种不同的犯罪,则构成数罪。司法实践中,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罪并不能分得十分清楚,常常是教唆中有传授,传授中有教唆。对此,笔者建议按处理吸收犯或牵连犯的原则,择一重罪论处。

cmaedu.com关于教唆他人吸毒的教唆犯罪

[1]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通过向他人宣扬吸食、注射毒品后的感受等方法,诱使、唆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或者用隐瞒事实真相或者用制造假象等方法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cmaedu.com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cmaedu.com(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且还侵犯了他人的身心健康。吸食、注射毒品对人的健康所造成的危害众所周知,并引发诸多社会问题,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本罪的对象是未染上吸毒恶习或者虽染上吸毒恶习但已经戒除的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通过向他宣扬吸食、注射毒品后的感觉等方法,非法实施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所谓“引诱”,是指以金钱、物质及其他利益诱导、拉拢原本没有意愿吸毒的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所谓“教唆”,是指以劝说、授意、怂恿等手段,鼓动、唆使原本没有毒品意愿的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所谓“欺骗”,是指用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制造假象等方法,使原本没有吸毒意愿的人上当吸食、注射毒品。如暗地里在香烟中掺入毒品,或在药品中掺入毒品。供人吸食和使用,使他人在不知不觉中染上毒瘾。无论采用了什么手段,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就构成本罪,至于被引诱、教唆、欺骗者是否因此成瘾,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吸食、注射毒品,是指用口吸、鼻吸、吞服、饮用、皮下注射或静脉注射等方法使用毒品。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三种行为并不要求同时具备,只要行为人实施其中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目的和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贩卖推销毒品,有的是为了报复或者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诱使一些干部用子弟吸毒,有的出于控制他人的目的,如犯罪团伙中,吸毒者一旦上瘾,便心甘情愿地受人指使,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有的是为了长期奸淫妇女,而使其吸毒,达到长期控制的目的,等等,不论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都可构成本罪。

司法实践认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cmaedu.com(一)本罪与一般教唆犯罪的界限 二者有本质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又侵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而后者侵犯的客体,则取决于所教唆犯罪的客体,如教唆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2、罪名不同。前者是一个独立罪名,吸毒行为法律上没有规定为犯罪,而教唆他人吸毒的行为,法律上规定为独立犯罪。而后者则不是独立罪名,对于教唆犯,要按照他所教唆的罪来确定罪名,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 (二)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处理 实践中此类案件较多,对此定性认识不一,我们认为,如果具有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故意,那么就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仅是杀人和伤害的手段而已。如果致人死亡、伤残的,能够查明没有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心理,而对死亡和重伤仅有过失的,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重伤罪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数罪,应择一重罪处罚。 四、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相关法条链接 《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cmaedu.com《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 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4.12.20 法发〔1994〕30号)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根据《决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引诱、教唆他人吸毒,是指 通过向他人宣扬吸食、注射毒品后的感受等方法,诱使、唆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欺骗他人吸毒,是指用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制造 假象等方法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实施了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为之一的,即以该行为确定罪名。实施了其中两种以上行为的,将所 实施行为并列为一个罪名。不实行并罚。 被引诱、教唆、欺骗的人吸食、注射毒品后是否成瘾,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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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 TLS 中间人攻击?如何防范这类攻击

然后入侵者把这台计算机模拟一台或两台原始计算机,使中间人能够与原始计算机建立活动连接并允许其读取或篡改传递的信息,然而两个原始计算机用户却认为他们是在互相通信,因而这种攻击方式并不很容易被发现。所以中间人攻击很早就成为了黑客常用的一种古老的攻击手段,并且一直到今天还具有极大的扩展空间。 在网络安全方面 ,MITM攻击的使用是很广泛的,曾经猖獗一时的SMB会话劫持、DNS欺骗等技术都是典型的MITM攻击手段。如今,在黑客技术越来越多的运用于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标的情况下时,MITM攻击成为对网银、网游、网上交易等最有威胁并且最具破坏性的一种攻击方式。 1、信息篡改 当主机A、和机B通信时,都由主机C来为其转发,而A、B之间并没有真正意思上的直接通信,他们之间的信息传递同C作为中介来完成,但是A、B却不会意识到,而以为它们之间是在直接通信。这样攻击主机在中间成为了一个转发器,C可以不仅窃听A、B的通信还可以对信息进行篡改再传给对方,C便可以将恶意信息传递给A、B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2、信息窃取 当A、B通信时,C不主动去为其转发,只是把他们的传输的数据备份,以获取用户网络的活动,包括账户、密码等敏感信息,这是被动攻击也是非常难被发现的。 实施中间人攻击时,攻击者常考虑的方式是ARP欺骗或DNS欺骗等,将会话双方的通讯流暗中改变,而这种改变对于会话双方来说是完全透明的。以常见的DNS欺骗为例,目标将其DNS请求发送到攻击者这里,然后攻击者伪造DNS响应,将正确的IP地址替换为其他IP,之后你就登陆了这个攻击者指定的IP,而攻击者早就在这个IP中安排好了一个伪造的网站如某银行网站,从而骗取用户输入他们想得到的信息,如银行账号及密码等,这可以看作一种网络钓鱼攻击的一种方式。

什么是“中间人攻击“?怎样防止这种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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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访客
2022-10-06 10:16:24

DNS欺骗等技术都是典型的MITM攻击手段。如今,在黑客技术越来越多的运用于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标的情况下时,MITM攻击成为对网银、网游、网上交易等最有威胁并且最具破坏性的一种

访客
2022-10-06 00:46:14

果致人死亡、伤残的,能够查明没有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心理,而对死亡和重伤仅有过失的,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重伤罪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数罪,应择一重罪处罚。 四、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访客
2022-10-06 09:40:41

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不再以教唆的内容实行数罪并罚。教唆他人使其决意实行犯罪行为之罪也(刑二九Ⅰ)。故须被教唆者本无犯罪之意思,由教唆者之行为而后产生犯意的事实。若被教唆者先有犯意,则为开导指示之从犯矣。成立四大要件教唆罪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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